前進東路升級改造項目是我縣重點民生項目,最近縣政府委托縣公用事業局組織召開了專題的工作會議。按照專題工作會議的要求,相關部門必須做好該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我局負責擬定該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預公告,報由縣政府審核發布。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的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又發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亦即是要求土地征收工作是先批后征。但是,由于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手續繁瑣,時間跨度較長,在用地材料未上報之前,個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與征地無關的人員就已掌握了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就開始在擬征收土地上進行搶種、搶建。
基于上述實際,縣政府決定在前進東路升級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一方面公布征收(收回)土地及拆遷的補償安置標準,是按照《徐聞縣2018年度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徐府﹝2018﹞21號)執行;另一方面,通過調查(拍照)現場取證和發布公告廣泛宣傳嚴禁搶種、搶建行為。此外,為了便于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利用公告形式大范圍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相關權利人,以利其前來配合做好土地測量和權屬初查工作。該項目用地征收土地的預公告是作為當地政府支持開展征收土地的一種工作方式,將有關工作事項以及需要相關單位、人員知曉配合的事項預先廣泛告知。
特此說明。
徐聞縣人民政府關于徐聞縣前進東路升級改造項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的預公告原文.doc
徐聞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