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到在征地拆遷實施過程中統一補償標準,依法依規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切實科學地維護被征地集體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縣政府在每年年初制訂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區分不同用地項目和不同所在地鄉鎮(街道),據土地產能確定補償標準。
二、留用地安置按鄉鎮(街道)的地區等別,盡可能地采取留用地折算為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辦理。
三、建設用地視不同類型而定,同時結合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量化土地使用價值給予補償。
四、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據實際登記而定,盡量考慮群眾的實際給予補償。
五、該方案系作為一般工作依據,在實施過程中個別特殊情況由征地工作機構研究報縣政府(國土資源局)裁定。
徐聞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