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湛江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徐聞縣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參照《民政部關于印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民發〔2015〕166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的辦法(試行)》(粵民發〔2016〕171號)和《湛江市關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試行)》(湛民[2018]27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按照《徐聞縣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參加脫鉤的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
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是指擔任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職務的人員。
第四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ㄒ唬﹫猿种袊伯a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ǘ┳窦o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ㄈ┚邆湎鄳膶I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ㄋ模┥眢w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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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會長(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理事長)、秘書長。
會長(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五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負責人或黨員代表,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六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5〕51號)、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我省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6〕8號)和湛江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湛組通〔2017〕21號),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候選人的人選,由中共徐聞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負責審核,具體審核辦法另行制定,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遵循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九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選舉會議須有2/3以上會員(會員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其選舉結果須經全體會員(會員代表)1/2以上贊同方為有效;召開理事會的,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贊同方為有效。
第十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公務員兼任。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
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兼職不得領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不得超過2個,因工作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備案,兼職不得領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十一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超過2屆。
第十二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會長(理事長)擔任,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為專職,可以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理事會聘任產生。
聘任制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由理事會聘任產生。
第十四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理事長)應每年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進行述職。法定代表人任期結束時,必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十五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定期組織面向新任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的任職培訓。
第十七條 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存在負責人違反本辦法任職的規定,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試行,有效期3年。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徐聞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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