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下橋鎮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災后重建)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為實施建設規劃,根據《徐聞縣下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經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縣政府擬依法征收下橋鎮下橋村橋頭經濟合作社位于國道207線徐聞下橋路段西側的集體土地2公頃(合30畝),其中農用地1.9105公頃(含園地0.91公頃、林地1.0005公頃)、建設用地0.0895公頃,作為徐聞縣下橋鎮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災后重建)(后改為:徐聞縣下橋鎮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災后重建))。我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擬定了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一、征地土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按園地33萬元/公頃、林地33萬元/公頃、建設用地36萬元/公頃進行補償。
二、安置方式:
1、貨幣安置。
2、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積10%劃留給被征地集體(折算為貨幣補償)。
3、社保安置:具體方案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訂的為準。
徐聞縣國土資源局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