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人民政府關于徐聞縣城北鄉2023年度
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府通〔2023〕7號
為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擬依法對徐聞縣城北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以下簡稱該批次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湛府通〔2021〕7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辦函〔2021〕77號)、《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湛府規〔2022〕5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該批次用地征地前期工作的實際,現將該批次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塊基本情況及擬報用途
該批次用地選址位于城北鄉轄區范圍內,用地總面積2.0137公頃(合30.2055畝),均為征收集體土地,申報土地用途為供電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區分具體地類統一按6.5萬元/畝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口安置人數及途徑
(一)農業人口安置人數:無。
(二)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2、社保安置:社保費用按照徐聞縣征收農用地平均地價6.5萬元/畝的30%計提(即1.95萬元/畝),該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土地30.2055畝,須計提社保費58.9007萬元,擬按家庭戶被征收土地占總征地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3、留用地安置: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核算留用地,且于2022年3月28日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根據《徐聞縣人民政府關于湛江220千伏(徐聞)綠能輸變電站工程變電站建設項目用地征收問題的批復》(徐府函〔2022〕47號),留用地折算貨幣按照320元/平方米折算為貨幣補償。
四、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執行。
五、有關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要求
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需持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城北鄉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聯系人:吳堪章,電話:135-4351-478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當地政府調查結果為準。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由權屬人自行處理,不另外支付處理費。
對上述征地補償安置事項如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補償登記部門反映。
特此公告。
徐聞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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