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人民政府
關于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徐聞段)項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府通〔2023〕2號
為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擬依法對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徐聞段)項目用地(以下簡稱該項目)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湛府通〔2021〕7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湛府規〔2022〕5號)、《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辦函〔2021〕77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該項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實際,現將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塊基本情況及擬報用途
該項目用地位于徐聞縣下橋鎮、城北鄉,管道線路北起于徐聞縣下橋鎮旋安村委會三品齋村與五一農場土地交界處,途徑下橋鎮旋安村、北插村、橋南村、下橋村,城北鄉北嶺村、和家村、頭鋪村,南止于城北鄉新民村。項目用地涉及永久性用地(即征收或收回土地)總面積1.8997公頃(合28.496畝),其中征收城北鄉北嶺村、和家村、頭鋪村和西堝村等4個村委會屬下集體土地0.7498公頃(合11.247畝),征收下橋鎮北插村、橋南村、下橋村和旋安村等4個村委會屬下集體土地0.4900公頃(合7.35畝),另收回徐聞縣公路局、廣東農墾東方紅農場有限公司和廣東農墾五一農場有限公司等3個單位國有土地0.6599公頃(合9.899畝)。永久性用地申報土地用途為供水用地(四至及四周邊界線長詳見勘測定界圖,含上述征收用地1.2398公頃在內)。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湛府通〔2021〕7號)的規定,征地補償標準為不區分具體地類統一按城北鄉頭鋪村、西堝村7.5萬元/畝,城北鄉北嶺村、和家村6.5萬元/畝,下橋鎮6萬元/畝。
三、農業人口安置人數及途徑
(一)農業人口安置人數:無
(二)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2、社保安置:社保費用按照徐聞縣征收農用地平均地價6.5萬元/畝的30%計提(即1.95萬元/畝),共需計提社保費36.2642萬元,擬采取“家庭戶被征收土地占總征地面積比例”的方式進行分配;3、留用地安置: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提,且按照33萬元/畝折算為貨幣補償。
四、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執行,其中房屋、水井、水池、墳墓參照《徐聞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地征收安置有關補償問題的批復》(徐府函〔2022〕417號)執行。
五、有關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要求
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需持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徐聞縣下橋鎮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聯系人:陳娃蓉;聯系電話:135-5354-1387)、城北鄉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聯系人:吳堪章;聯系電話:135-4351-478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當地政府調查結果為準。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由權屬人自行處理,不另外支付處理費。
對上述征地補償安置事項如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補償登記部門反映。
特此公告。
徐聞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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