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工作部署,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組織全省系統對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化廣告導向監管,依法查處教育培訓、醫療美容、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民生領域違法違規廣告,持續治理規范廣告活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警示震懾不法行為,現選取部分違法違規廣告典型案例(2021年第四批)予以公布。
一、深圳市民泰工藝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4月至7月在其淘寶網店“民泰工藝品”發布了含有“光榮在黨50周年紀念”“慶祝建黨100周年”等內容的廣告并銷售相關標志徽章。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和《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項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于2021年8月3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1萬元。
二、香江緣商貿(廣東)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6月27日至8月11日期間,在微信公眾號“港兵俱樂部”發布了“駐港部隊紀念酒”“駐港空軍紀念酒”“駐港部隊紀念定制酒”等內容的廣告;于2021年7月15日至8月11日期間,在廣州公交540、547路公交車的車身上發布了含有“香江緣 致敬駐港部隊海軍”“香江緣 致敬駐港部隊陸軍”“香江緣 致敬駐港部隊空軍”等內容的廣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20萬元。
三、中山市眸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4月至6月在其天貓商城網店“眸牧成人用品專營店”以不健康的形式發布了違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容廣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第九條的規定,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40萬元。
四、茂名市綠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1月起在其房地產項目銷售中心大廳內發布的廣告中使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宣傳。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20萬元。
五、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3月8日在其新浪微博“烯旺科技”發布了“烯時代產品廣受市場的歡迎和認可,口碑廣為傳播、專供外事活動代表贈予外賓”等宣傳內容,且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10萬元。
六、深圳飯來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0年11月19日至22日在其天貓平臺網店“飯來旗艦店”發布“飯來炒菜機”宣傳視頻,其中含有“五花肉切成女朋友的樣子”的廣告宣傳用語。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于2021年9月1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七、廣州市越秀區樹華教育培訓中心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5月1日至18日期間,設計制作易拉寶并發布了“祝賀張XX同學拿下OTIS最高榮譽總統獎學金……”的宣傳內容,并在其分教點場所內利用易拉寶宣傳“學生張XX獲得奧蒂斯藝術與設計學院的得奧蒂斯校長全程獎學金9.2萬美元”的宣傳內容。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6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16萬元。
八、深圳實惠貿易進出口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4月29日至7月23日期間,在其經營場所中發布了“治療癌癥、增強人體抗病免疫功能、調節身體健康、提高人體免疫力、抑制腫瘤、抗衰老”等宣傳內容,并在宣傳海報欄中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宣傳。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鵬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九、茂名市碧桂園振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1年6月起在其經營的“碧桂園天鉆”商品房銷售現場發布“碧桂園·天鉆 整棟出售 會賺錢的克拉公寓 ”“碧桂園·天鉆……城市塔尖圈層的商鋪 消費力 緊鄰學校、寫字樓,高端住宅區 聚合影響世界的菁英,擎動消費 西粵路沿線作為茂名的富人區,匯聚眾多大社區……”等內容的廣告;在其《房源表》中對在售的新建商品房虛構“原價”,然后以折扣優惠的營銷手段進行銷售。當事人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當事人進行交易,存在不正當的價格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