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4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4〕40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4〕135號)要求,按照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4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從2024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86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645元/人月;城鎮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678元/人月、農村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334元/人月。(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4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逐步縮小城鄉社會救助差距。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實施“百千萬工程”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協調配合抓好落實。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比例達到75%以上,嚴格執行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標準和當地現行水平,逐步縮小城鄉差距。
四、及時發放救助資金。新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要按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對象名冊對2024年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對2024年新納入的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各縣(市、區)原則上應當在6月底前完成提標任務和補發工作,并報市民政局備案。各縣(市、區)應當按月發放救助資金,每月20日前發放到賬戶;低保救助資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資金發放至對象社??ㄙ~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支付到照料服務人社??ㄙ~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資金和照料護理費要統一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賬戶,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能力。各縣(市、區)要按照《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粵民規字〔2024〕1號)要求,落實特困人員認定,嚴格執行受理初審、審核確認等程序。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員定期探視巡訪制度,定期開展分散供養人員探視巡訪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動態掌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政府舉辦的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優先接納生活不能自理和有住房困難的特困人員;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特困人員,要協助入住具備相應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或精神病醫院。對于供養服務機構,各地要落實市、縣、鄉鎮三級定期巡查制度,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遇到強降雨、臺風、寒潮等極端天氣,加大巡查巡訪頻度,確保特困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六、統籌兼顧加強有效銜接。各縣(市、區)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障的合理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銜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有效期一年。
附件:1.湛江市2024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2.湛江市2024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表
湛江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湛江市2024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說明: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
附件2
湛江市2024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表
說明:2016年前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霞山區當年的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1585元,2020年赤坎區將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585元,新標準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2017年后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