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和2023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全省分四類地區制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1037元/人月,惠州、江門、肇慶等三類地區為914元/人月,汕頭、韶關、河源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57元/人月、農村為600元/人月。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在收到《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之日起一個月內,結合當地低保標準政策,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制定并公布2023年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報省民政廳備案。
各地級以上市統一制定并公布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應以維持當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費品支出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科學測算,充分論證,并與相關民生政策標準合理銜接,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不能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統一城鄉低保標準。
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級以上市應當按照當地實施2023年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對發放水平未達到2023年標準的月份予以補發,其中,對2023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各地級以上市民政、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緊緊圍繞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協同配合抓好落實。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銜接,統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據悉,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28.5萬人,其中城鎮14.6萬人,農村113.9萬人。
此外,省民政廳同步印發《關于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的要求,制訂公布本地區2023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排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逐人逐戶深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家中,詳細了解他們的基本情況和集中供養意愿。對于無法準確表達自己意愿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當征求其照料護理人意見,并結合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照料護理落實情況,綜合評估其集中供養需求。對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養人員要及時安置到位,確保不漏一人。 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要按照新標準實施當月的特困供養人員名冊對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2023年新納入的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各地要確?;旧罟B金于每月20日前發放到特困供養人員手中,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據悉,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鄉特困人員21.58萬人,其中農村19.61萬人,城鎮1.9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