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陳波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湛(徐)環罰字〔2023〕6號 |
違法事實 |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要求,2023年3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華電徐聞風電有限公司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陳波作為華電徐聞風電有限公司華電國際湛江徐聞下橋二期風電場項目的環保管理工作負責人,對該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
處罰依據 |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1.8裁量標準。 |
處罰內容 | 罰款7.2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5-31 |
處罰機關 |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
備注 | (此處加處罰決定書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