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徐聞分局擬批準《湛江港徐聞港區荔枝灣作業區通用碼頭工程(對外開放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10個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徐聞分局反映。聯系地址: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徐聞分局,郵編:524100聯系電話:4911827 傳真:4852930
項目名稱: | 湛江港徐聞港區荔枝灣作業區通用碼頭工程(對外開放項目) |
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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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徐聞港區荔枝灣作業區 |
環評機構: | 廣東海蘭圖環境技術研究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本工程擬利用1個已建3000噸級多用途泊位碼頭并改建后方陸域及設備設施,新建2個1000噸級通用泊位(結構按5000噸級船舶預留)及后方陸域(用地約143畝,含已建3000噸級多用途泊位陸域)相應的生產及輔助建筑物(含一關兩檢口岸基礎設施)等設施??偼顿Y60529.73(萬元)環保投資342.63(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水環境污染主要包括疏浚施工、打樁等產生的懸浮泥沙、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場地廢水。 ①為減少施工期疏浚施工活動的影響程度和范圍,施工單位在制定施工計劃、安排進度時,應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環境保護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作業計劃,合理安排施工進度; ②做好施工設備的日常維修檢查工作,保持挖泥設備的良好運行和密閉性,發生故障后應及時予以修復。 ③為有效控制疏浚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強化落實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盡量減少對該區生物資源和海洋環境的破壞; ④船舶艙底油污水、生活污水交由具有相應接收能力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單位接收處理; ⑤陸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由環保廁所和化糞池收集后,定期清運; ⑥施工現場要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場內要設置連續的排水系統,合理組織排水。施工時產生的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回填土堆放場、施工泥漿產生點應設置臨時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漿水經沉沙池沉淀后排放或灑水抑塵。 (2)施工期大氣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對大氣環境影響主要體現在施工揚塵和車船廢氣。 ①合理布置施工場地,避開大風天氣施工,采取灑水抑塵的措施; ②加強對進出施工場地道路的保養,運輸車輛避免出現超載現象,汽車運輸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進場時,嚴格控制行車速度,對易起塵的物料加蓋篷布,減少裝卸粉塵污染; ③棄土棄渣及時清除出去,減少在施工場地堆放的時間,必要時設置防塵布; ④對入場施工機械進行管理,檢查合格的機器才可進場作業,盡量減少施工機器包括車船產生的燃油廢氣; ⑤施工機械、施工船舶和運輸車輛廢氣屬于自然排放,需加強施工機械、施工船舶和運輸車輛的日常維護管理,采用含硫量小于等于0.1%m/m的低硫燃油。 (3)施工期噪聲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的噪聲源強主要來源于施工現場的各類機械設備,主要包括挖泥船、起重船、挖掘機、水泥土攪拌樁機等。 ①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和車輛,盡量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振動較大的固定機械設備應加裝減振機座,固定強噪聲源應考慮加裝隔音罩,同時應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其良好的運轉,以便從根本上降低噪聲源強; ②加強船舶、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使其始終保持正常運行,減少因機械磨損而增加的噪聲; ③對施工機械進行科學安排,以降低施工噪聲的影響; ④施工現場應嚴格控制施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2:00 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并報工地所在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批準方可施工,運輸車輛經過附近村莊時應限制車速和鳴笛; ⑤高噪聲作業內容(打樁等)應盡量不安排在夜間、午休時間進行; ⑥做好施工船舶、機械和運輸車輛的調度和交通疏導工作,減少車船鳴笛,降低交通噪聲; ⑦在高噪聲設備周圍設置屏蔽物,盡量安排在遠離聲環境敏感點一側。 (4)施工期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①加強對施工單位監督管理,禁止將施工垃圾,傾倒至項目附近海域中; ②施工船舶應配備有蓋、不滲漏、不外溢的垃圾儲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待船舶靠岸后或定期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嚴禁將船舶垃圾投入海域中; ③疏浚土、泥渣及鉆渣外拋至??诤Q髢A倒區,嚴禁隨意拋棄; ④為防止疏浚土運輸途中的沿途泄漏,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超過10m/s風時,必須停止疏浚和運輸作業; ⑤陸域土方運至指定棄渣場,不得隨意傾倒; ⑥建筑垃圾一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運至指定消納場處理; ⑦碼頭施工垃圾應定點集中堆放盡量分類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 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2、運營期環境保護措施 (1)運營期水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①艙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交由有能力處理的單位處理,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類污染物; ②陸域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污水管線收集匯入港區內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2t/h,日處理量約27m3/d,污水處理站采用一體式埋地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工藝為接觸氧化+MBR膜過濾工藝。出水水質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雜用水水質——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然后排放到散貨污水處理站清水池,供港區綠化及北側林地、道路清掃、碼頭地面沖洗、灑水抑塵等用水; ③散貨碼頭、堆場四周設排水明溝收集沖洗污水,然后匯入散貨污水處理站的污水調節池,散貨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10t/h,處理工藝采用初沉淀+混凝沉淀+機械過濾+紫外線消毒,出水水質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雜用水水質(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要求。然后排放到清水池,供港區綠化及北側林地、道路清掃、碼頭地面沖洗、灑水抑塵等用水; ④散貨堆場、裝卸區、港區道路周圍設置排水溝,收集初期雨水和沖洗廢水后排入散貨堆場西側散貨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達標后回用; ⑤機修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接收處理; ⑥海砂濾液經排水溝收集排入散貨堆場西側散貨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達標后回用于灑水抑塵、綠化澆灌、碼頭沖洗等。 (2)運營期大氣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①到港船舶和運輸機動車進行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的運轉工況,可減少廢氣污染物的排放; ②碼頭、引橋、港區道路定期采用灑水車定時灑水,以減少碼頭的二次揚塵; ③嚴格控制未經年審的車輛、 船舶進入港區; ④堆場定期中水噴灑系統,適當加蓋篷布,減少運輸及裝卸作業產生的揚塵; ⑤進入堆場的裝卸車輛盡量選用清潔能源, 并降低車速; ⑥港區建議增加綠化種植面積, 對粉塵具有一定的吸附功能; ⑦靠泊船采用岸電接口供電, 降低船舶廢氣排放。 ⑧污水處理站為地埋式設施,調節池、曝氣池、污泥池等各處理池均采用加蓋密閉設置排氣孔,并做好污水處理站的封閉和加強管理工作。 (3)運營期噪聲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①加強船岸協調, 盡量減少船舶鳴笛次數, 建議夜間禁止船舶鳴笛; ②工程設計中選用的裝卸機械等設備必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有關要求, 對未達標的設備, 應采取隔振減噪措施, 并在操作時作出相應的保護性規定; ③運輸車輛控制行車速度,減少揚塵和噪音; ④港區內布置達標面積的綠化, 能起到吸聲和隔聲的作用。 (4)運營期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①職工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②在碼頭設置一些具有明顯標識的垃圾回收桶,回收船舶固體廢棄物,并及時送往當地市政垃圾處理廠統一處置。船舶固體廢棄物不得傾倒入海; ③污水處理站污泥定期抽吸外運集中處理; ④廢含油手套及抹布、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危險資質單位處理。 (5)地下水、土壤環境保護措施 ①項目污水處理區域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硬底化防滲防漏襯層; ②加強日常管理,嚴防事故排放。 |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