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11月24日,初名為徐聞縣公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根據《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湛發[2005]16號)的關于加強縣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部門建設、加強對縣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精神和縣編委辦《關于徐聞縣公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更名的復函》(徐機編辦[2007]19號)的批復,原徐聞縣公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更名為徐聞縣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為國資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承擔縣政府國資管理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我縣國有(集體)企業體制改革方案;做好縣政府轄下國有(集體)經營性資產(不含財政、金融資產)有關管理工作。
(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縣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三)組織實施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作。
(四)負責國有(集體)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集體)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
(七)擬定縣屬國有(集體)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審核縣屬國有(集體)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八)負責縣屬國有(集體)企業黨建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目前,我局管轄企業57家,其中正常經營企業18家,半停產企業14家,停產企業24家(其中改制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