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湛府[2016]57號),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有序放開市中心城區落戶限制,全面放開縣級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總思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實施居住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遷移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力爭實現全市城鎮化率達到50%以上。
二、全面放開城鎮遷移落戶條件
(二)全面放開縣城區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在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登記當地常住戶口。
(三)放寬投靠類落戶條件。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戶條件,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放寬人才落戶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以直接在本市申請辦理落戶。落戶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
三、創新戶籍管理制度
(五)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全縣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按照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完善人口統一制度,取消按戶口性質劃分的農業、非農業戶口統計,按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建立統計口徑一致的人口統計制度,戶籍在城鎮的統計為城鎮戶籍人口,戶籍在其他區域的統計為非城鎮戶籍人口,準確、客觀地體現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
(六)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突出解決長期在一線和從事艱苦行業人員的入戶問題,妥善化解縣區及城鎮入戶存量問題。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積分等方式,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切實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
(七)創立社區公共戶口。以公安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虛擬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對在本轄區內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賃房屋及尚未確定歸屬居委會、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居住,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可以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也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已在本地落戶的親友搭戶,通過多種渠道解決落戶問題。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的人員與其他城鎮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益。
(八)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依托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將戶籍人口、流動人口全部納入登記管理范圍,定期提供人口統計分析數據,服務政府決策。建立健全戶口遷移、戶口登記管理等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戶籍管理工作,為人口遷移提供高效服務。
徐聞縣公安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