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意義重大。工程質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核心,關系到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落實,是新發展階段實現居住條件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的重要體現。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的重要意義,切實解決質量常見問題,讓住房困難群眾“住得進”“住得好”。
通知從防水、防噪、室內空氣健康等8個方面劃定了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底線要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制定便于監督檢查工程質量的技術要點。
其中,在室內房間不滲漏方面,要求“衛生間樓地面和墻面應設置防水層,淋浴區墻面防水層翻起高度不應小于2米,且不低于淋浴噴淋口高度,洗面器處墻面防水層翻起高度不應小于1.2米,其他墻面防水層翻起高度不應小于0.3米。管道連接嚴密、維修更換便捷,連接部位不滲不漏。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毫米;安裝在衛生間及廚房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0毫米。衛生潔具、廚房水槽與臺面、墻面、地面等接觸部位應密封防水”。
在室內隔聲防噪方面,要求“樓板、墻體上各種孔洞均應采取可靠的密封隔聲措施,門窗和隔墻隔聲性能優良,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應具有減振、隔振措施。電梯井道、機房不應貼鄰臥室,或設置有滿足隔聲和減振要求的措施。外部噪聲源傳播至臥室的噪聲限值晝間不大于40分貝、夜間不大于30分貝,內部建筑設備傳播至臥室的噪聲限值不大于33分貝。樓板厚度不小于100毫米且隔聲構造符合要求,現場測量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于65分貝”。
在設備管線設置合理方面,要求“設備與管線應滿足正常使用需求,安裝整體效果美觀,便于檢修和維修改造。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關連接件和錨固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生活給水的材料和設備滿足衛生安全要求,飲用水池(箱)應采取保證儲水不變質、不凍結的措施。電源插座均為安全型插座,廚房、衛生間、洗衣機等電源插座應設有防止水濺的措施”。
在圍護系統防墜落方面,要求“墻體保溫板材與基層之間及各構造層之間連接牢固,連接方式、拉伸粘結強度和粘結面積比應符合標準要求。建筑外保溫系統與主體結構連接可靠,滿足安全、耐久要求,不得空鼓、開裂和脫落。建筑的立面裝飾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防。填充墻、女兒墻等非承重墻體應與主體結構連接可靠”。
此外,針對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管理,通知強調,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深化工程造價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招投標行為,嚴禁惡意壓價、低水平建設。全面實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同時,要加強設計施工質量控制。設計單位應精心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明確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設計措施。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應明確防治的具體做法,切實提高工程質量。
要健全市場和社會監督。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積極探索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推動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信息公示,發揮社會監督約束作用。
要創新組織管理方式。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大力推廣裝配式等綠色建造方式。積極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新型組織管理模式,促進建筑、結構、機電設備、裝修等各專業協同。
要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強化施工過程留痕。結合技術要點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產生重大質量問題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主體責任。